本週交通委員會與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數位發展部成立的相關法案,並且通過委員會初審。若順利三讀通過,這將是近年來政府組織改造的最大變動,台灣將擁有一個專責數位相關事務的部會,為數位時代的台灣擘畫藍圖。
數位發展部除了規劃未來外,也應該要解決現有業務分散造成的各式問題,例如現在5G產業相關業務分屬交通部、經濟部及NCC,未來將統一由數位發展部負責。但在組織改造的過程中,過去我一直關心的網路廣告權責問題卻沒有一併得到解決,而NCC的理由是要等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才可以送出《數位通訊傳播法》,一拖就是好幾年。
去年全球廣告市場上,數位廣告已經正式超越傳統廣告,投放在網路上的廣告將成為人們接受商品資訊的最大來源,各國也相繼推出法令開始監管,但台灣在這方面的法規卻近乎空白,放任各種令人厭惡的運彩賭博廣告在社群平台上播送,網路彷彿成為法外之地。
現在數位發展部即將成立,NCC也沒有再推卸責任的理由,我要求主委一定要在今年底前將《數位通訊傳播法》草案送出,發揮監理機關的功能,莫再以一句「業者自律」放任亂象發生。